2021年1月,當溫州市洞頭區(qū)紀委區(qū)監(jiān)委辦案人員風塵仆仆地從溫州趕到溫州市政府駐北京聯(lián)絡(luò)處門口時,呂文葵看著眼前熟悉的面孔,不禁苦笑出聲:“竟然又是你們?!?/span>
這場“緣分”還要從2007年說起,原來呂文葵曾于2007年因受賄問題被原洞頭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依法受到刑罰。巧合的是13年后,還是他眼前這些同志(當時還是檢察人員)親自將他帶回了監(jiān)委留置點。原辦案人員和涉嫌犯罪人員竟又以這樣的方式相見,不禁令人唏噓。
在“糖衣炮彈”的轟炸下“越收越多”
呂文葵出生于浙江義烏的一個農(nóng)民家庭,家庭的困難和艱辛讓他深知只有讀書方是唯一出路。通過不懈努力,他成功考上了大學,并在畢業(yè)后直接被分配到溫州海洋漁業(yè)公司工作,后又在組織安排下調(diào)任至新成立的溫州漁檢站(后改制為溫州漁檢處)。
溫州漁檢處負責全市漁船的檢驗發(fā)證、漁船建造和設(shè)計圖紙審查工作,專業(yè)對口的呂文葵在這里可謂如魚得水。因能力出眾,呂文葵很快就得到了組織的認可,年僅31歲便被提拔為溫州漁檢站副站長,36歲被提拔為溫州漁檢站溫州漁檢處處長(正科長級)。仕途一帆風順的同時,親力親為的作風和平易近人的性格也讓呂文葵收獲了溫州地區(qū)“船老大”和涉漁企業(yè)老板的肯定,而且彼此關(guān)系也越來越親密,儼然成了兩肋插刀的“好兄弟”。
“一開始他們請我吃飯、送我土特產(chǎn),我感覺是對我工作的肯定。后來,稱兄道弟多了,自己也剎不住腳了,吃的越來越多,收的也越來越多?!眳挝目趹曰阡浿羞@樣反思道。面對這些所謂“兄弟”的小恩小惠,呂文葵頗為受用,對“船老大”和涉漁企業(yè)老板的“心意”都一一笑納,逐漸在“糖衣炮彈”的轟炸下“繳械投降”,最終成了圍獵者的“獵物”。
在“時過境遷”的僥幸中“重操舊業(yè)”
2007年9月,呂文葵因犯受賄罪被原洞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這個判決猶如一記悶棍,打斷了呂文葵一帆風順的仕途,但根據(jù)當時的規(guī)定,他保留住了飯碗。2015年,組織將已逾知命之年的呂文葵借調(diào)到溫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lián)絡(luò)處擔任普通辦事員,希望他能夠在全新的環(huán)境中卸下心理包袱、重新起航。可誰知,組織對他的挽救卻被他當成了實現(xiàn)欲望的階梯。
在新崗位上,從溫來京的同志一聲聲的“呂處長”讓呂文葵恍若回到了那春風得意的歲月,多年實踐積累下來的左右逢源和謙卑有禮,讓他在在京溫州商人中有了良好的口碑。隨即,他與這些商人有了頻繁的互動和親密的接觸,對于他們口中描繪的各種商機和紙醉金迷的生活,都讓呂文葵心中澎湃不已,對金錢的渴望再一次被點燃,在商人朋友們的“指導下”,他瘋狂地迷戀上了“投資”。
然而,大量的投資支出讓呂文葵手頭的資金捉襟見肘,于是,一樁陳年舊事再一次在他內(nèi)心泛起波瀾。原來,在2007年還是溫州漁檢處處長(正科長級)的呂文葵曾幫助管理服務(wù)對象楊某取得漁業(yè)設(shè)計丙級資質(zhì)并獲取其公司三分之一“干股”,但因當時在“吃官司”的風口浪尖,呂文葵并未從中獲利。直到13年后,自以為時過境遷的呂文葵,此刻又把主意打到這些“干股”上??墒侵暗姆缸铩瓣幱啊币恢薄熬选敝绾尾拍懿宦逗圹E地拿到這筆錢,“后怕”的呂文葵絞盡腦汁。
在“執(zhí)迷不悟”的貪欲下“跌入深淵”
為避免再次被發(fā)現(xiàn),呂文葵想到了“借款”這招。在2015年到2019年間,他多次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從楊某那里獲取錢款來支持自己在北京的“投資事業(yè)”,并故意通過借貸的形式與楊某之間形成密切的經(jīng)濟往來,試圖混淆視聽。
雖然有了無償?shù)摹疤峥顧C”,但是“借”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大量投資資金支出也不是短期內(nèi)可以見效的,隨著投資成本不斷增加,“借”已經(jīng)不能滿足呂文葵的需求。2018年,迫于資金壓力的呂文葵決定拿回全部的“干股”分紅及其他收益,但“警覺性”極高的他并未直接讓楊某往自己卡里打錢,而是讓楊某將他的“干股”分紅105萬元及其他投資收益35萬元轉(zhuǎn)到其朋友林某的銀行卡上,由林某將這些錢直接用于投資,這樣在明面上,呂文葵似乎并沒有任何利益牽扯。
盡管步步為營、機關(guān)算盡,在調(diào)查人員的抽絲剝繭下,呂文葵的自作聰明顯得如此自欺欺人和荒唐可笑。歸根究底,還是因其貪念作祟,對政商交往的邊界和底線認識不清、把握不準,“親”到勾肩搭背,形成不分彼此的利益交換同盟,妄想著一邊當官一邊發(fā)財,最終倒在了“執(zhí)迷不悟”的深淵里無法回頭。
2021年2月,呂文葵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同年6月,呂文葵再次站在了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呂文葵因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05萬元,構(gòu)成受賄罪,被洞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在我第一次犯錯的時候,組織給了我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可是我不懂珍惜,再一次重蹈覆轍,最終無法挽回。我愧對組織,愧對我的家人?!狈ㄩ陈湎?,法庭上的呂文葵悔不當初。
(溫州市紀委市監(jiān)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