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警示教育,推動以案治本,日前,紹興市紀委通報了3起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 典型問題。
1、紹興市原建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培富充當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保護傘”問題。
2003年以來,浙江中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實集團)原法人代表、越城區(qū)原東湖鎮(zhèn)東龍山村黨支部書記陳新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在東龍山村和紹興地區(qū)建筑行業(yè)內(nèi),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2011年上半年,中實集團與我市某國有企業(yè)因工程款項結算等問題產(chǎn)生訴訟糾紛。時任市建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培富接受陳新昌請托,不正確履行職權,違反規(guī)定作出書面批復,該批復成為訴訟鑒定的重要依據(jù),造成國家財產(chǎn)重大損失。此外,潘培富還存在其他違法犯罪問題一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1月,潘培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紹興市上虞區(qū)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民警(原四級警長)蔣一南充當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保護傘”問題。
2016年至2017年,蔣一南在上虞區(qū)公安分局刑偵中隊及巡特警大隊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接受涉黑人員夏益波的宴請并接受請托,先后向其他辦案民警打探有關賭博案、聚眾斗毆案等案情,充當以夏益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保護傘”。
2019年3月,蔣一南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3、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稽查大隊二中隊原隊長沈鄂標充當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保護傘”問題。
2017年至2018年,沈鄂標在擔任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稽查大隊二中隊隊長期間,明知嵊州市銀鑫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等組建的“三合一公司”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仍甘愿被拉攏腐蝕,多次接受宴請、娛樂安排和非法收受財物,未依法查處該組織違規(guī)運輸廢舊電瓶、非法逼停其他廢舊電瓶回收車輛、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并多次利用稽查職權,幫助打擊同行競爭者,促使該組織發(fā)展壯大。此外,沈鄂標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19年4月,沈鄂標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