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8年3月,溫州市甌海區(qū)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廣秋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未如實報告其配偶鄭某2011年2月登記取得的一處房產。2018年10月,陳廣秋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008年7月,陳廣秋的妻子鄭某購買了位于梧田街道南甌明園7幢702室(建筑面積為99.19㎡),并于2011年2月登記在鄭某名下。
2012年以來,組織部門依照上級文件精神多次發(fā)文要求領導干部報告包括個人房產在內的有關事項。但是,陳廣秋將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事項當成小事情敷衍對待,在明知妻子鄭某名下擁有一處房產的情況下,6年來一直隱瞞不報。
2018年10月,陳廣秋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并在全區(qū)范圍內通報。紀先生提醒大家:不如實報告?那后果可嚴重了!記錯了、搞忘了?這都不是理由,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會被視為漏報、瞞報哦,小心被處分!
違紀黨員反省: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都是因為我的紀律意識太淡薄,竟將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看成是小事情,消極對待敷衍了事。我的行為愧對組織也愧對家人,我真的很后悔、很自責,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吸取教訓。
執(zhí)紀者說:將領導干部“家事”“家產”等向組織報告、接受監(jiān)督,不是小題大做,而是必須遵循的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陳廣秋對自己個人事項隱瞞不報的行為不以為然,歸根結底是因為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以及僥幸心理作祟,他的違紀行為給大家敲響了警鐘。廣大黨員干部應當從中吸取教訓,不斷強化紀律和規(guī)矩意識,廉潔自律,守戒知止。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不斷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加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力度,持續(xù)釋放越往后執(zhí)紀越嚴的強烈信號。